问题 | 行政复议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1、 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2、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3、 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4、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二、复议申请撤销后可以继续申请复议吗 不是同一个事实和理由申请就可以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 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 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 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 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 “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 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 不予受理。 三、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的条件 1、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2、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3、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行政复议撤销之后,肯定是可以继续申请的,但是这个申请必须要限制在一个范围之内,必须不能是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的,否则的话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撤回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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