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购停车位能否在小区内停放 |
释义 | 一、未购停车位能否在小区内停放 未购停车位能在小区内停放。 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则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小区车位的产权归属 1.地面停车位。地面上的车位是比较常见的,很多街道上都有这样的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大多是以敞开式存在的,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地面停车位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 2.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没有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之内的,这样的车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3.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法律网提醒您,人防车位大多数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另外的人防车位的产权归投入者所有。 三、小区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该车位只剩下15年的使用期限了,而签订的合同中却拟定了20年,这显然便是并不合适的,实则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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