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板的买卖规则 |
释义 | 很多炒股新手不太了解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其实,股票代码以“3”开头的股票为创业板股票,与其他股票的交易规则基本相同,只是在停牌制度等交易所的管理方面有些区别,那么创业板的买卖规则是什么呢?下面有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创业板的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创业板的主板规则 1、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2、涨跌幅比例:10% 3、交割制度:T+1 4、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5、创业板“炒新”三防线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三、创业板的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创业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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