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期间是否应该发工资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二、工伤鉴定期间是否员工发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是在发生工伤后的休息治疗期间,并不是说发生了工伤,就得休息治疗12个月。伤情稳定或者医疗终结时可以出院,出院后需要继续休息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需要延长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出院休息20天后没有上班,也没有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休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向单位提出这三个月的工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三、工伤鉴定注意事项 1、鉴定机构 受害人获得理想的鉴定结论,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亏了都还蒙在鼓里。 2、鉴定时间 一般认可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做鉴定,受害人应尽可能在三、四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做伤残鉴定。 3、鉴定时需要带齐的资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4、入院记录; 5. 出院记录; 6、出院小结; 7、病历本; 8、疾病诊断证明书; 9、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10、X及CT片; 11、交通事故认定书; 12、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伤鉴定期间是否应该发工资的相关内容,在工伤鉴定期间,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开除员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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