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完工需要满足哪些验收条件 |
释义 | 一、工程完工需要满足哪些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人参加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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