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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行为的构成
释义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理论上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法: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根据原因现象是结果现象的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原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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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