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件中如何计算涉案金额 |
释义 | 一、诈骗案件中如何计算涉案金额 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来计算,在诈骗数额难以直接认定的情形下,有时直接以被害人的损失数额作为诈骗数额。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案发前归还”,既包括诈骗犯罪既遂之后,行为人出于修复被侵害的法律关系的主观意愿,对被害人所受财产损失进行的补偿;也包括行为人多次、连续实施诈骗的情形下,以后次诈骗的财物偿还前次诈骗的行为。 二、诈骗案件的管辖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三、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诈骗立案后,受害人是不可以撤案的。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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