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释义 |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的是中山市土地权属争议的相关处理程序及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土地权属争议受理范围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所需资料(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3、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有关证据: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期限 从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如情况复杂,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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