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对交通费证据材料咋写 |
释义 | 一、法院起诉对交通费证据材料咋写 法院起诉对交通费证据一般需要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证据的特征 证据具有三个特征: 1、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相关性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 与定罪和量刑无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3、合法性 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 一方出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起诉对交通费证据材料咋写的相关内容,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付交通费时,需要向法院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用来证明交通费用的相关票据等等,另外还需要提交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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