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出未定期安检车发生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释义 | 车主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小车,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赔偿责任如何承担?日前,上杭县法院判决驾驶人沈某承担90%责任,车主承担10%的责任。 2012年11月17日,沈某驾驶小车,途经交叉路口时,碰撞到在前方路口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又冲上人行道,连续碰撞人行道上停放的摩托车及小车,再撞穿一宾馆楼下店面卷闸门,最后停于店内,造成一死一伤、四车及店铺损坏。 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6万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沈某、车主雷某连带赔偿代付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沈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夜间经城区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沈某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雷某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交由沈某驾驶,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法官提醒车主,除应定期进行安检外,对有缺陷的车辆应避免上路行驶,无论自己驾驶或是借予他人,都可能使自己担责赔偿;同时对外借车时,也要注意考察驾驶人资质,对无驾驶证、喝醉酒的,应拒绝出借,以免发生事故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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