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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关系的条件
释义
    一、无效婚姻的条件
    无效婚姻的条件,无效婚姻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一直无效吗
    无效婚姻一直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如果双方结婚时均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准确来讲是同居而非夫妻。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无效婚姻关系的条件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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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