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应当如何处理 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应当如下处理:如果犯罪分子在二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则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二、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死刑一般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三、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