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法律网提醒您,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区别 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区别如下: 1.制定的机关不同: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2.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3.适用的对象不同: (1)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 (2)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 (3)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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