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包括: 1.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日员工聚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申报个税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申报个税的程序为: 1.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然后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支付; 2.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页面,点击添加详细信息,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详细信息,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格的数据,另一种是逐一添加,此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3.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检查和计税按钮,还需要检查金额是否正确,检查后,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4.出现缴纳页面,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个税缴纳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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