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
释义 |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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