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证据警察会调查吗 |
释义 | 一、没有证据警察会调查吗 没有证据警察是否会调查需要看案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没有证据,也会立案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按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与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1.关联性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 3.传闻证据规则; 4.意见证据规则; 5.最佳证据规则; 6.自白任意规则。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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