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务工人员王某,上班第一天遭电击猝死。究竟该赔多少,家属与建筑公司争执不下。 3月10日,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找到鄂州某建筑公司,与老板协商在青山某工地上做临时工。公司看王某有一定的技术,马上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当天就在工地上从事钢筋工种工作。 由于工程赶工期,老板要求晚上加班。当晚8时,王某在工地加班,爬上工地铁架拿取钢筋时碰触电线,不幸触电致死。 建筑公司认为王某是临时工,而且是刚上班第一天。因此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法院调解] 经过洪山区司法局调解,建筑公司赔偿范围为三大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根据死者家庭实际情况,计算出赔偿数额为160704元。另外由厂方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慰问费。两项总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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