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扩展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根据近亲属关系、法定扶养权利义务、家庭结构、现实共同生产生活的密切程度、人口年龄结构状态和尽可能实现遗产有人继承等因素确定,蕴含法律、伦理、道德、习惯、社会保障及民众心理等内在需求与支撑。我国继承法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最好增设三项: (1)明确代位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具有独立的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身份和资格,一方面确保其依据遗嘱所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而不被误解为受遗赠权,另一方面保障其继承权不会因为被代位人的放弃或丧失而落空。(代位继承人受遗赠案例) (2)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婆对丧偶儿媳、岳父岳母对丧偶女婿相同的法定继承人资格和顺序,既体现平等原则,又有利于养老育幼,颂扬家庭美德,增进亲属和睦。 (3)增加伯、叔、姑、舅、姨为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之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为法定代位继承人,从而既有利于解决涉外继承关系中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又有利于消除我国“海峡两岸四地”继承规则冲突问题,同时兼顾多民族或地区的民间习惯,尽可能实现自然人财产有合法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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