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案件受理费谁交 |
释义 | 一、起诉案件受理费谁交 起诉案件受理费原告交。 案件的受理费一般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进行预缴。 最终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承担的: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若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二、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法律网提醒您,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需要具体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如果是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如果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4.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5.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三、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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