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
释义 |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因此,商务 [林律师点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2条之规定,对于怀孕的女员工,只有在符合以下五种情形时,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可以与作者联系。如欲转载此文,必须注明本文的作者,且需全文转载,不得擅自删改。 本文作者: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邮编:200122 ; 联系电话:13681668682;传真:50814463;电子邮箱:htlinlawyer@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inlaw-grou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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