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下空白合同 员工维权受阻 |
释义 | 一般而言,“签字”行为具有对事实认可的法律效力。而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签字”的意义,随意签下名字,为自己带来后患无穷的“麻烦事”。近日,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当初疏忽,在合同期限与离职原因等重要内容为空白的文件上签了字,王先生在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被开除后,最终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010年,王先生入职某图书公司担任图书管理员,入职当天即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后来两份合同都交还给了公司,自己并没有留存。201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但王先生仍继续在图书公司工作,直至今年5月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被开除。随后,王先生起诉图书公司要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图书公司则表示,双方签订的是五年期劳动合同,并非三年期,而且王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并非公司开除。 庭审中,图书公司提交了有王先生签字的《劳动合同书》及《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书》显示合同期限为五年,《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一栏载有“因个人原因离职”。对此,王先生称两份证据上确实是他签的字,但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处是空白的,公司当时只是口头告知他合同期限为三年;而填写《离职申请表》时,离职原因一栏也是空白的,但王先生没能就此提交相应证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的主张。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签收离职交接单、工资单等直接涉及其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文本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审查文本内容,对于不理解、不明白的内容,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解释、备注;对于重要条款处留有空白的,要谨慎签字,要求用人单位补充完整;总之,要将双方权利义务以文字形式予以固定,然后再签字确认,以避免因此而留下漏洞,在产生争议后难以言明,影响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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