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车子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车子可以过户吗 被执行人车子不可以过户。法院执行阶段,会查封车子,查封后车管所不会受理车子的过户。车子处于冻结任何手续的情况。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对车辆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拍卖,拍卖的车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二、法院执行车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后,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要求协助执行; 3.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具体的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申请执行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吗 不一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因为当事人起诉时已向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法律网提醒您,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但有关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书,应当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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