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
释义 |
一、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法定解除应当是一方处于不利情况或者意外事故、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灭,违约方应当对受损方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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