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
释义 | 案情简介 杨婆婆和老伴儿共生育了一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老伴儿已于数年前去世。因家庭矛盾,儿子董某和儿媳何某于结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2015年1月,杨婆婆在家中摔伤,女儿女婿为其花费医疗费30000余元,并一直轮流照顾老人,儿子儿媳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杨婆婆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每年承担赡养费。 杨婆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子有义务,儿媳嫁过来就是自己家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儿媳何某则认为,杨婆婆没有抚养照顾过自己,自己对杨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法律解析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 由于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儿媳便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 来看看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儿媳、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若对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女婿并不具有法定继承权,不得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从立法思想来说,法律是鼓励儿媳、女婿赡养其配偶的父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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