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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后驾车将路人撞死 隐瞒酒驾情节
释义
    次日早上,肇事女子到警方投案,但未自首。30日,据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者田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海门检方依法批捕。
    7月10日上午,家住启东市、32岁的女子田某,借来朋友李某的一辆小轿车,从启东到海门三阳镇的老家看望父母和孩子。当晚7时许,田某与几名朋友相约在海门市悦来镇一饭店吃饭。吃饭时,田某喝了白酒。晚10时许,田某独自驾车回家,行驶至三阳街道时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情绪高度紧张的田某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反而逃离现场。恰在这时,一起吃饭的另一位朋友打来电话,田某告诉对方自己撞人了。理智的朋友要求她立即停车呆在原地,随即一边报警、一边过去找她。
    很快,热心的朋友找到了田某,并将田某驾驶的小轿车开到了海门市公安局悦来交警中队。交警打电话给报警人,要求其转告田某速到交警中队配合事故调查。孰料,田某拦了一辆出租车逃回启东城区的家中。
    经交警现场勘查后发现,被撞人杨某,启东当地人,在被送往医院时因受伤过重已失去生命体征。
    回家后,田某一夜未眠。第二天一早,在朋友陪伴下,田某来到海门市公安局悦来交警中队投案。然而,田某出于侥幸心理,故意向民警隐瞒了酒后驾驶的情节。警方认为,其行为不算自首,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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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