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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财产保全要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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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