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 我(女方)在几年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全部贷款已经付清,现在我又打算再用贷款购买一套房产,首期款我自己付,余下的用商业贷款加公积金组合来分20-30年偿还,但是最近我的男朋友一直催促我结婚,而这两套房产的事情我并不希望男方知道,那么婚后以及日后万一离婚这些财产要和对方平分吗?如果要,我要怎样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如需公证,我可以瞒着对方自己去公证吗? 我有一名非婚生子女,但我和男朋友(台湾居民)说是离婚的,他也接受这件事情,请问如果我们去注册,登记员会问起相关的事情或问我要离婚证书吗?(户口簿上有小孩的名字)如果我们结婚,我可以马上去台湾吗? 法律网北京马国华律师回复: 婚前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房子的前期付款是你的。而且没有得到财产权利证书的房产公证,公证处是不能做公证的。 “再购一套房子,分30年来还清”,这30 年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续费用摆脱不了共同收入来源之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生活AA制是可以的。 “不想告诉他这件事”,双方如此的戒备,怎么考虑夫妻相互忠诚义务问题? 非婚生子女,没有离婚证书,只能是未婚。没有什么必须隐瞒的,应该坦诚一些。坦诚比隐瞒容易解决问题。 法律网广东何荣新律师回复: 1、个人出资购买,则该房屋为你的个人财产,但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2、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你出具离婚证据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 3、可以申请去台湾,且一般会得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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