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赔偿 |
释义 | 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春节时我弟弟骑摩托串门,在东环路被一辆出租车撞上,交警队认定出租车司机刘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我弟弟受伤和摩托损失总共19500元,刘某只愿意赔偿10000元,我们和刘某至今未达成赔偿协议,交警队让我们起诉到法院解决赔偿问题,我们打听到出租车的产权归刘某个人所有,他挂靠在一家出租车公司名下,并且年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否在起诉刘某同时起诉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你弟弟在起诉出租车司机刘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依法可以起诉出租汽车公司,要求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先,交警队已经认定出租车司机刘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确定了刘某应承担你弟弟各项损失的赔偿依据。虽然出租车公司并不是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但出租车公司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从收取管理费中获利,根据有关规定,在出租车造成他人损害时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出租车公司应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和刘某对你弟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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