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人和扭送人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报案人和扭送人有区别吗 报案人和扭送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有很大区别。扭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扭送情形,犯罪分子已被抓获,报案人只是将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线索向公检法机关机关进行报告,一般为偶然发现犯罪行为或事实,并不知道实施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四条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报案和扭送的具体内涵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扭送违法人员扭送公民有奖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扭送违法人员时,如果扭送的是毒品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扭送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我国的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单位举报有功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但是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报案人和扭送人有区别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报案人和扭送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在具体行为模式、针对对象上都有较大区别。如果扭送的是毒品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扭送人还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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