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贪污、受贿犯罪的缓刑适用
释义
       贪污、受贿犯罪的缓刑适用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 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