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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合同义务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介绍
释义
    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1、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2、先合同义务特征
    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附随义务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基于当事人的意见;
    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在享有债权,债务人不在负担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使合同的担保及其它权利及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反还给债务人,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附随义务
    狭义附随义务仅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广义附随义务则不仅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还包括先合同附随义务和后合同附随义务。
    三、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
    1、后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在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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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