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公司清算的条件 |
释义 | 一、请求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请求公司清算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对于清算的话还有一种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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