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是怎么样的 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调查取证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修改前的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律师执业过程中,其调查权经常因被调查人的不同意而难以实现。 对此,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由于过于原则,不易操作。 实践中,律师常常碰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而新律师法并未规定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需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保障。如,具体规定哪些内容不允许律师查询或复制,当工商、房地产、国家档案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无依据拒绝律师调查,造成律师无法举证,或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律师调查取证申请,致律师举证不能导致损失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否则,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还将流于形式。 ![]()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是怎么样的、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