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情况 |
释义 | 婚姻法关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款规定主要是指子女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赡养权利的父母,有向子女请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得依诉讼程序请求解决。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应根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遗弃、虐待的原则,认真及时处理,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应当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免带来执行上可能出现的困难,使父母索要赡养费的权利,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义务人,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款所指的享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权利的父母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排除了有劳动能力或生活非困难的父母享有索要赡养费的请求权。对有劳动能力或生活非常困难的父母,子女应重点履行精神上的、生活上、感情上的扶助义务。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在物质、精神、体力上的赡养扶助,已成为世人注目的问题。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在实际生活中,不赡养老人,不给饭吃,不给衣穿,侵占老人住房等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城市、农村均有发生。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教育,强化公民的社会论理、道德修养外,还必须辅之以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发扬我国优良的民族传统,树立良好的赡老育幼的良风美德,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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