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什么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变更监护权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监护权需要以下材料: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 三、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内容包括: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扶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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