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费用的支付责任由谁负担 |
释义 | 一、房屋过户费用的支付责任由谁负担 房屋过户的费用一般是由卖房人承担,但是合同中约定由买方承担,买方也同意的,从其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房屋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分情况如下: 1.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2.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赠与的房产: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4.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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