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种类 |
释义 | 特殊侵权行为是针对某些侵权类型,法律对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予以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种特殊侵权的要件在法律上有着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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