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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
释义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法律网小编为你介绍如下:
    
    一、票据权利时效期
    很明显票据权利时效期,是指票据在时效期内票据权利人可以享有票据权,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二、提示付款期限
    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三、票据权利在哪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四、持票人应当按照哪些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到法律网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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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