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追诉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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