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续工作满十年 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十年”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起算点,无疑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出了答案。该《条例》第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该《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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