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
释义 |
一、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 3、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 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 二、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是在办理赠与手续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存在意识不清醒,说您未成年人被胁迫等情形。 第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第三、是赠与人和受托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在签订赠与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赠与的房产能不能反悔收回,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一般来说只要没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机,是可以撤销收回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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