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人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登记注册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登记处现场领取及填写);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登记结婚的办理流程: 1、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3、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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