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
释义 | 一、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如何解除失信名单 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查 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的相关知识,以及“如何解除失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查”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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