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惩罚措施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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