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多久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多久 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为25天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3.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庭审辩论; 7.评议与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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