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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一胁迫、欺诈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显然是违背了一方的意愿。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二、合同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
    合同刑事欺诈(即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段。比一般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具有更狡猾、更险恶、更隐蔽及更复杂的待点,它不仅继承了一般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法、而且有许多新的创新与发展,可谓骗人有术,手段高明。因此,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方式各种各样。
    三、合同欺诈的行为有什么
    (一)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二)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三)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四)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五)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因为胁迫或者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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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