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遗漏财产的分割时效 |
释义 | 依据《婚姻法》第39条、47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如果离婚时有遗漏处理的财产,处在共有状态的,离婚后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就诉讼离婚而言,如果是一方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从另一方知道和应当知道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一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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