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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企业生产劳动合同
释义

         单位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劳动手册编号:
         外来职员就业证编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从事 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尽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治理职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分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逐日不超过8小时,均匀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逐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逐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治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分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进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
         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
         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分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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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