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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贿50余万被判11年
释义 受贿50余万被判11年
     原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处长李淞泉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8万元。
     现年50岁的李淞泉是国内知名的道路桥梁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有关部门查实,李淞泉自1996年到2001年间,先后利用其担任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处长、南京第二大桥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地下铁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之便,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绕城公路等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给付等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建设施工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04年5月25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淞泉批准逮捕。近日,溧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淞泉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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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