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正确区分欠条和借条?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借款时双方是朋友并达成平息借款,但是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那么在到期以后的诉讼中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从到期时开始到诉讼时这一段时间的利息?借款和欠款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 律师回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就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了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的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网 律师回复:最大的差别“借”是信贷行为,借据是合同,可以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届时不还是违约,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2年。 “欠”不是信贷行为,欠条是债权文书,是结算货款、买卖、租赁等应付的未付款。诉讼时效从签订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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